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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强制肝功能不全员工休病假#引发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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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3 09:33: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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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强制肝功能不全员工休病假#引发劳动纠纷】#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歧视长期存在# 张某于2018年11月入职江苏省某模具公司从事线切割工作,综合月工资为9500元。2022年1月,张某经医院诊断为肝功能不全,公司因此要求张某**肝炎无传染性证明后再返岗。此后张某多次检查,检查结果均为未见明显异常,将相关检查证明材料提交公司后,张某返回公司正常工作。

但是,公司仍然担心张某的病症存在传染性风险,拟将其从车间岗位调整至办公室,张某考虑到工资待遇差异,不同意调岗。2022年6月,公司又以张某肝功能不全为由强行安排其休病假,病假期间,公司按照1824元/月(苏州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标准向张某发放工资。

2022年9月,张某以公司强制其休病假、剥夺自己劳动权利等理由通知某模具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张某认为某模具公司构成就业歧视,自己被迫无奈解除劳动合同,遂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模具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工资差额、餐补等共计7万余元。仲裁裁决支持了张某的部分请求,张某及某模具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法官指出,平等就业是每个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劳动者未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强制要求劳动者休病假,实质属于变相剥夺劳动者劳动权利,劳动者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就业领域中,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长期存在,不仅影响公平有序的劳动力市场形成,同时也侵犯了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本案依法支持劳动者诉请,旗帜鲜明地对就业歧视的行为给予否定评价,积极推动构建平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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