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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对#夫妻离婚百万嫁妆男方分两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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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9 19:28: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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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对30多岁的夫妻于2017年登记结婚,第二年生下了一个女儿。女儿周岁时,两人便因屡发争执开始分居。近期,女方小玲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抚养女儿,并且要求男方小军归还属于她的个人财产。小玲所说的“个人财产”,指的是两人结婚时她父母给的“嫁妆”,包括结婚登记前几天,小玲的父亲买了一辆奥迪轿车,登记在小军名下。此外,两人结婚登记之后,小玲的父亲还转账100万元至小玲的账户。

法院判决显示,奥迪车归男方所有,百万元汇款及理财产生的收益女方得80%,男方得20%。法院认为,在结婚登记前,小玲父亲与小军共同提车,将车辆登记在小军名下,应视为对小军的单方赠与。而关于100万元“嫁妆”,这笔钱是在结婚登记后转账的,没有明确表示仅赠与一方,再结合夫妻双方的聊天记录,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过,考虑到100万元款项来自小玲父母,小玲与小军结婚至离婚的时间较短,以及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原则,酌定小玲分得100万元款项及75000元收益的80%,小军分得20%,即由小玲向小军支付2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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