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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查查APP显示,近日,周某(男)、马某(女)赠与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文书显示,原告周某诉称,两人于2022年5月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交往期间,马某隐瞒自身已婚史,直至2022年7月,马某在醉酒状态下电话中才告知原告。原告经过慎重考虑,最终决定以结婚为目的与其继续交往。2022年8月,马某要求原告购买电子产品,原告出于结婚考虑,便购买了苹果iPad及配套触控笔。后因原告失业,无法满足马某日常购物消费需求,马某态度变得冷淡,以各种理由避而不见,最终马某于2022年10月1日提出分手。
被告马某辩称:原告向本人赠送苹果iPad和触控笔是补送的七夕礼物,原告赠送本人的情人节礼物属于赠与,并不存在本人强制原告购买的行为,并且分手的原因是因为恋爱期间,原告使用社交软件,才导致本人对原告态度冷淡的。
法院认为,原、被告在恋爱期间,原告为被告购买苹果iPad和触控笔的消费行为,属自愿的意思表示,原告陈述该行为属附条件的赠与,证据不足,不予采信。原告要求被告在感情中对自身造成的伤害予以精神损失赔偿的诉讼请求,不具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最终驳回周某全部诉讼请求。 点时新闻的微博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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